迎面走來的是身穿OL制服、短裙高跟鞋的、正正正正正妹!!聽說是個法律系的辣妹!
以前上班的時候,有次開會總公司派了法務來公司上課,
來的是身穿OL制服、短裙高跟鞋的、正正正正正妹!!聽說是個法律系的辣妹!
因為她知道我可能是最年輕要接管理職的人,加上當時頭髮多了點,體重比現
在也少了數十公斤,又加上人品敦厚、老實、誠懇、於是特別跟了我聊了幾句和
拿名片給我!(我心在公事所以名片丟了!事情記住了...............
跟我說了一個小故事.內容大概就是..............
如果客人來說麵包讓她拉了肚子!服務上我們可以幫他出100塊健保掛號費,請主管帶他去醫院,但是如果他要求20萬賠償!那我們會拿20萬跟他打官司!這句話讓我了解服務和法的界定。
這種公文一年大概會收到個幾封
就是來自於消基會的信函.其實各位不要誤會消基會的來函是找麻煩!
他們也是有苦衷的!因為他們必須受理,所以要受函者回應就是依法來做個公平處置。
這是第三封同個人的投訴.(一個人有三次同事件調解權益).如果不服就是經由
訴訟來判決。
理由:商品買了一段時間後毀損.我們提供了免費維修.但消費者要求我們一定要
宅配送到府!不然就要我們好看!他要公開PO網!
連消保官都搖頭!說消費者無權如此要求.且不管消基法.民法.我們都沒有任何的過錯!且服務優於法令規定
其實碰到了任何與消費者的糾紛.老實說我還蠻喜歡由消基會仲裁的!
只是這個消費者忘了,如果依法無據、又要PO網、要我們好看!並非經由法律程
序來取得自己的權益,可能涉及的是恐嚇罪是刑法。
還是老話一句!台灣號稱是法治國家但卻沒有上過任何法治課程
法治只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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