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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這輩子值了,事情也差不多到一段落了,玩笑大家也都開了

當事者我不認識,只有跟他買過幾顆捲。

這篇已經寫了幾天,鋒頭上PO出!鐵定!我必須要去找蔣先生一起喝一杯了........

一尾牛港導致大亂鬥開始,我想這是所有人都始料未及的,應該是要分成非常多部份來討論,有鑑於釣魚人有靠北釣魚人的訓練下,一般民眾難以抵抗,但對立互幹;對於很多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不管任何一個戶外活動;破壞生態環境的很多,但愛護環境的也很多,總之先檢討自己再檢討別人。

不要忘了三浬禁網與軟絲復育都是潛水愛好者。

如果你問我;當時不管知不知情底下有魚,我會不會拋下去,我一定會跟你說,後面有人找你,然後我先搶第一竿下去了................

如果你問我會不會賣掉?老實說我還是那句,釋回與否;是個人意願,不釋回也是ㄧ支釣永續採捕漁業。

如果你問我會不會po網?我應該也是馬上上網炫耀,靠!這一輩子都可能碰不到一次,不PO對不起自己,難不成當事者自己工商自己釣錯了嗎?

非釣魚的民眾批評所有釣魚人包含當事者,「違法在先」,的確按照現行法令,我們確實是而且我們都是,這點也是今天我們所有釣魚人最反感,最有意見的事,一般民眾不知情,而他們的看法,就法而言確實也沒有錯,我們也無須去怪罪一般民眾,錯的是不合時宜的法條。

這個事件可以分成很多層面來討論
1.漁港釣魚的問題,現行的法規確實是不行,但確實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因為他X的我7歲就開始違法到現在了),這已經非我們可以干涉的地方了。而這點也是所有人最反彈的地方,也是長久以來導致「我們所有釣魚人都一直在違法的法條」。

2. 台灣是法治社會,如果違法是現行法令上的事實,那就接受被罰,但社會與論的風向球,已經把當事者變成了破壞環境生態者,甚至演變到所有釣魚的人都該死,台灣的GDP都因為這樣掉了,墾丁都要因為這樣沒落了...

有那麼嚴重嗎? 有必要把當事者變成十惡不赦的罪犯嗎?比殺人犯還要沒人權,這時候人權鬥士呢?怎不出來一下?

那我也可以來下個標題,蓄意謀殺未遂,駕駛可連續殺死千人機器,無視號誌,為何不判死刑?這下好了台灣誰沒開車闖過紅燈?

「法治社會犯錯是由法則處分,並非用眾人與標題批判來處分」

3.牽扯到潛水打魚,抨擊潛水違法餵魚(所以路亞的要害死磯釣跟釣肉餌的嗎?打誘餌+誘餌籠),漁民違法捕魚,都是一錯還有一錯錯的比較法,其實都應該加註一個破壞海洋的XX。OO。總之先檢討自己再檢討別人吧,「享受尊重一定不是檢討他人而受尊重」。

4.追查死者到底是否阿牛?其實也是沒有必要的事情,因為阿牛只是導火線,今天死的是不是阿牛都一樣,整件事情凸顯的是,環海國家沒有完善的環海法令,與媒體殺人的事實。

5.任何的活動如果有商業上的發展,都可以帶動經濟規模,潛水可以,釣具當然也可以。

6.想一下給我們方便的執法人員吧,他們是用公務人員身分的瀆職,來給我們方便,不要忘了法規如何恐龍,執法人員就必須去執法,沒有執法就是瀆職。不要想去抗拒,這就是法治國家;除非修法。

如果媒體如同鯊魚般是嗜血的,何不拋出更血腥的誘餌呢?
風向切換:你知道你帶著小孩到漁港享受垂釣要罰15萬嗎?
風向切換:原來現在的法令是要把釣魚人趕到最危險的地方。
風向切換:原來最安全的漁港,我們不能安全的使用。
風向切換:釣魚一年可以有多少經濟產值嗎?
風向切換:釣魚可以讓日本擁有數個全世界品牌。
風向切換:娛樂釣魚經濟產值比捕撈釣魚更高。

最後應該又要被靠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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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咸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