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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面走來的是身穿OL制服短裙高跟鞋的正正正正正妹!!聽說是個法律系的辣妹!

 

以前上班的時候有次開會總公司派了法務來公司上課

 

來的是身穿OL制服短裙高跟鞋的正正正正正妹!!聽說是個法律系的辣妹!

 

因為她知道我可能是最年輕要接管理職的人加上當時頭髮多了點體重比現

 

在也少了數十公斤又加上人品敦厚老實誠懇於是特別跟了我聊了幾句和

 

拿名片給我!(我心在公事所以名片丟了!事情記住了...............

 

跟我說了一個小故事.內容大概就是..............

 

如果客人來說麵包讓她拉了肚子!服務上我們可以幫他出100塊健保掛號費請主管帶他去醫院但是如果他要求20萬賠償!那我們會拿20萬跟他打官司!這句話讓我了解服務和法的界定

 

這種公文一年大概會收到個幾封

 

就是來自於消基會的信函.其實各位不要誤會消基會的來函是找麻煩!

 

他們也是有苦衷的!因為他們必須受理所以要受函者回應就是依法來做個公平處置

 

這是第三封同個人的投訴.(一個人有三次同事件調解權益).如果不服就是經由

 

訴訟來判決

 

理由:商品買了一段時間後毀損.我們提供了免費維修.但消費者要求我們一定要

 

宅配送到府!不然就要我們好看!他要公開PO!

 

連消保官都搖頭!說消費者無權如此要求.且不管消基法.民法.我們都沒有任何的過錯!且服務優於法令規定

 

 其實碰到了任何與消費者的糾紛.老實說我還蠻喜歡由消基會仲裁的!

 

只是這個消費者忘了,如果依法無據、又要PO網、要我們好看!並非經由法律程

 

序來取得自己的權益,可能涉及的是恐嚇罪是刑法

 

還是老話一句!台灣號稱是法治國家但卻沒有上過任何法治課程

 

法治只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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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咸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